加那利群岛拟实施居住年限购房限制
背景与草案要点
近日,加那利群岛自治区政府向西班牙中央政府递交了一份皇家法令草案,拟大幅限制非长期居民在该地区购置住宅。草案规定,除满足以下居住条件外,无论是西班牙本土公民还是外国人,都将无法完成购房手续:
- 连续登记居住满10年;
- 或者非连续累计登记居住满15年。
即使满足上述居住要求,个人在加那利群岛最多只能购买两套住宅,且两套住宅必须位于不同市镇。企业或投资公司只有在其经营目的明确包含向自然人出售或出租住宅时,才可在当地购房。
目的与现状
这项名为《保障加那利群岛居民住房可及性的法律》的草案,是自治区政府为缓解当地住房紧张而提出的一系列措施之一。长期以来,外来购房需求、旅游型住房及投资性购房被认为是导致当地居民买房困难的主要因素。官方数据显示,约三分之一的住房交易最终由外国买家完成,其中相当一部分进入度假出租市场。
遵循欧盟法规
以往此类限制常因欧盟条约保障人员和资本自由流动而受到质疑。为避免触及以国籍为依据的差别待遇,自治区政府将条件设定为居住年限,而非国籍。草案还援引《欧盟运行条约》第349条,指出加那利群岛等欧盟最偏远地区可在特殊地理、经济和结构性条件下获得部分规则豁免。该条款被用来支持岛屿面积有限、土地资源紧缺及环境承载能力受限的特殊住房政策。
可能影响与执行细则
若草案最终通过中央政府批准并完成法律程序,未满足居住年限的购房交易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无法完成房产登记。然而,继承取得的住房不受此限制。
此外,自治区政府还提出赋予市政府更大调控权,允许部分市镇限制居住时间不足的非欧盟居民购房或租赁住房,征收旅游住宿相关费用,并在特定区域限制短期度假租赁。
当前状态与展望
截至目前,此举仍处于立法提案阶段,并未正式成为法律。加那利群岛买房仍未执行“居住10年”的限制。中央政府是否接受以及欧盟法律层面的可行性,仍待进一步审议。自治区政府主席Fernando Clavijo已敦促中央政府加速推进相关立法。